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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放封闭原则,其核心的思想是:
软件实体应该是可扩展,而不可修改的。也就是说,对扩展是开放的,而对修改是封闭的。 因此,开放封闭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:
- 对扩展开放,意味着有新的需求或变化时,可以对现有代码进行扩展,以适应新的情况。
- 对修改封闭,意味着类一旦设计完成,就可以独立完成其工作,而不要对类进行任何修改。
“需求总是变化”、“世界上没有一个软件是不变的”,这些言论是对软件需求最经典的表白。从中透射出一个关键的意思就是,对于软件设计者来说,必须在不需要对原有的系统进行修改的情况下,实现灵活的系统扩展。而如何能做到这一点呢?
只有依赖于抽象。实现开放封闭的核心思想就是对抽象编程,而不对具体编程,因为抽象相对稳定。让类依赖于固定的抽象,所以对修改就是封闭的;而通过面向对象的继承和对多态机制,可以实现对抽象体的继承,通过覆写其方法来改变固有行为,实现新的扩展方法,所以对于扩展就是开放的。这是实施开放封闭原则的基本思路,同时这种机制是建立在两个基本的设计原则的基础上,这就是Liskov替换原则和合成/聚合复用原则。 对于违反这一原则的类,必须进行重构来改善,常用于实现的设计模式主要有Template Method模式和Strategy模式。而封装变化,是实现这一原则的重要手段,将经常发生变化的状态封装为一个类。 在我们最初编写代码时,假设变化不会发生。当变化发生时,我们就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。比如,之前写的加法程序,你可以很快在一个client类中就完成,此时变化还没有发生。然后我让你加一个减法功能,你发现,增加功能需要修改原来这个类,这就违背了“开放-封闭原则”,于是你就该考虑重构程序,增加一个抽象的运算类,通过一些面向对象的手段,如继承,多态等来隔离具体加法、减法与client耦合,需求依然可以满足,还能应对变化。即面对需求,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,而不是更新现有的代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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